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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所属驻地州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派驻管理改革
发布日期:2013-09-26字号:[ ] 关键字: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经会议决定并发出通知,对厅属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路政(海事)局驻地州市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实施派驻管理。这是厅党委探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发挥,进一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厅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驻地州市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包括各地州市公路局、运管局和路政(海事)局以及项目执行处等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厅党委根据各单位实际,把派驻机构分为双派驻和单派驻机构。实行派驻管理改革后,派驻机构与其自治区局纪委监察室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分别按隶属关系接受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路政(海事)局纪委监察室的直接领导,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直接向其自治区局纪委监察室请示、报告。厅党委规定双派驻和单派驻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厅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执行党纪政纪情况,协助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驻在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厅党委还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编制管理、定员定岗、教育培训、福利待遇、年度考核奖励以及交流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驻在单位做好派驻机构办公用房、车辆以及办公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

(通讯员  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