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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交通运输厅“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第二批住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5字号:[ ]
 

新交党发20156

 

 

关于成立交通运输厅“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第二批住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的通知

 

厅第二批住村工作组: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201525日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交通运输厅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第二批住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设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6名。具体组成如下:

一、临时党总支组成

  记:李学东  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副书记:李学辉  厅总规划师

  员:雷志仁  厅政治部副主任

哈米提·吐尔逊  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

王新良  交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中心主任

范西康  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孙泽强  路网检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主任、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艾力江·买买提依明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二、临时党总支的基本职责

(一)接受厅党委、住地县委、乡镇党委的领导,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住村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资金使用和推荐先进、推选优秀作出决议。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执行和完成自治区和厅党委关于住村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自治区和厅党委关于住村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住村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严格遵守住村工作有关纪律要求,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三、其他事项

经交通运输厅党委授权,可批准成立各住村工作党支部。各党支部书记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由所住村工作组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并报临时党总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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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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